总校长令
总部及各校区:
为了规范学校采购管理制度,特作如下规定:
一、 学校一切采购计划及行为必须经总校长亲自签字,方可进行。
二、 学校采购由专人负责,任何领导、教职工都不得擅自采购。
三、 学校会根据老师教练的工作成绩给予合理奖励,绝不允许教职工利用职务之便从事任何赢利活动。
四、 如果教职工违背学校规定,自行采购或向学生推销服装器械等商品,按其销售金额予以经济处罚,即销售100元,罚款100元,依此类推。
五、 如有教职工出现私自采购销售行为者,对其部门领导处以200—500元罚款,各校区校长视而不见,见而不管者,对校长处以罚款200—500元。
六、 全体教职工对于学校采购或其他方面有合理化建议或良好的渠道,有助于节省学校成本,保证质量的,可以向学校领导建议并提供渠道,有学校派专人负责具体操作。对于提出建议者学校予以奖励。
特颁此令!
总校长兼总教练签字:
北京少林武术学校
2010年6月19日
|